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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语法庭传乡音 服判息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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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语法庭传乡音 服判息诉100%
——钦北区法院开展壮语审判工作纪实
□ 吴国清
▲钦北区法院壮语巡回法庭深入乡村进行巡回调解。
 

近年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为指导,以党的民族政策为依托,以便民、利民,止争息诉为目标,根据辖区壮族人口多的特点,设立了壮语巡回法庭,创新服务方法,深化服务效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得到当地壮族群众的一致好评。2018年以来,壮语巡回法庭共受理诉讼案件343件,结案327件,结案率95.3%。其中调解166件、撤诉91件,调撤率达74.9%,服判息诉率100%,无一上诉案件。

1 搭建双语沟通桥梁,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钦北区法院管辖11个乡镇3个街道办,其中大寺法庭管辖的大寺、大直、那蒙、贵台4个乡镇,辖区人口达31万人,壮族人口占70%以上,是钦州市壮族人口的主要聚居区,壮语是辖区居民使用的主要语言,一些年纪较大的居民甚至无法用普通话与人交流。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突出特色司法的针对性,探索符合民族区域特点的便民举措,促进社会和谐,使法院的工作更符合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2017年3月28日,该院在大寺法庭率先设立广西乃至全国首个壮语巡回法庭。壮语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辖区涉壮语诉讼案件,开展涉壮语司法服务和宣传工作,审判员用本地方言释法说理,方便当地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去年8月,大寺法庭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为了能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减少当事人诉累,烈日炎炎下壮汉双语审判团队不辞路途颠簸,到钦北区大直镇勘察现场并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行还特别邀请了精通壮汉双语并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吴廷某及其子女一开始情绪颇为激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使用壮汉双语,以亲情为立足点,循循开导,又以法律准绳为突破点,步步跟进,有效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情绪。虽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调解成功,但法院这种双语审判加巡回调解的工作方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欢迎,增加了法官的亲和力,提高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两年多来,该院依托壮语巡回法庭,开展了一系列的壮语审判及特色司法服务工作,不但消除了沟通上的障碍,而且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获得上级机关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17年,壮语巡回法庭项目被列入钦州市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并被推荐为自治区级改革试点,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中院的充分肯定。2018年,壮语巡回法庭被确定为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的现场教学点,壮语巡回审判特色司法服务被评为“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2018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广西法官协会会长黄克到该院调研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对该院壮语审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年10月24日,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该院大寺法庭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36名壮汉双语法官就壮语审判工作进行了交流,原自治区民语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该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创新组建壮语巡回法庭的做法表示高度赞赏。

2 创新审判工作方法,提供特色司法服务

在去年的一起监护权变更诉讼案中,原告阿飞诉请法院判决由其对第三人阿杰进行监护,阿杰自幼残疾,行动不便,且没读过书,只会说壮话,而本案又关乎他的切身利益,考虑到他在往返法庭的途中可能遇到困难,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障他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壮语巡回审判团队把审判场所安排到了大直镇的壮语巡回法庭调解室。为了更好地显示公平,法官还邀请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此次庭审。

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离不开健全的体制机制。钦北区法院在大寺法庭成立壮语巡回法庭后,制定了《关于成立壮语巡回法庭的实施方案》《壮语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壮汉双语庭审操作规范》《壮语调解工作规程》等工作准则,对壮语案件的诉前引导、诉前调解、庭审诉讼、信访接待等进行了规范,为保障壮语巡回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该院还着力打造专业化的壮语审判团队,加强对壮语法官的培养。目前,全院已有7名壮汉双语法官。同时,该院组建了一个壮语审判团队,由精通壮汉双语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专门负责审理涉壮语诉讼案件,还特聘精通壮汉双语且在当地有影响力的退休法官为壮语巡回法庭的顾问,参与壮语诉讼案件的诉前联调、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工作。

为方便基层群众,钦北区法院把民族语言运用延伸到村委会、自然村,在壮族聚居的各个村委会成立壮语法官工作室,以壮语法官工作室为“基地”,壮语审判团队经常深入辖区村屯和群众家中,到争议发生地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开展调解、审理,使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得到解决。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分别在大寺镇三益和那桑村委会挂牌成立壮语法官工作室。

此外,该院与辖区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壮语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制度,有意识地聘任社区、乡镇、村委精通壮汉双语的干部作为壮语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语言通的优势开展壮语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

3 全程运用壮语诉讼,力促矛盾纠纷化解

“你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你认为最多能赔偿多少……”

“都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你要考虑一下被告的履行能力……”

去年3月16日,壮语巡回审判来到那桑村委会,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庭审过程中,如有一方听不懂对方的语言,主审法官便先引导当事人用当地白话进行陈述,然后用壮语、白话或普通话重复释明,使各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能完全听懂对方所表达的意思。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表示,壮语庭审非常好,让人感到新奇、亲切、灵活、方便,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诉讼维权平台。

据了解,钦北区法院将壮语巡回审判工作作为一个工作亮点,不断强化该项工作的力度。在立案方面,将大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与壮语巡回法庭无缝对接,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将便民司法进一步延伸到壮语审判工作中,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壮语导诉机制,规范设置壮汉双语标识,设置壮汉双语导诉牌、壮语调解室等,推行“壮语诉讼申请书”,并选配法律知识扎实、通晓壮汉双语的干警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接待和立案工作,为壮族群众提供壮语诉前引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当事人进行壮语诉讼,以便对案件进行分流,对涉壮语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判,对壮语诉讼困难当事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壮语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实行涉壮语案件专案专审,专门为涉壮语诉讼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主动用壮语开展庭审或调解,运用壮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壮语归纳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尊重壮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做好调解工作。

同时,大力推行壮语诉讼案件回访制度,在壮语诉讼案件审结后,注重用壮语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对案件审结效果进行及时跟进,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意见建议,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4 立足壮语巡回法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今年农历大年初五,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的干警们主动放弃与家人朋友团聚的机会,到辖区贵台镇八寨沟旅游景区开展“送法进景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普法宣传进景区等系列活动。活动中,干警们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袋的方式,向前来游玩的游客群众重点宣传《宪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法》《诉讼指南》等法律法规,耐心倾听游客群众咨询,并使用壮汉双语为游客群众答疑解惑,向游客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和知识。

钦北区人民法院利用法官工作室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依托壮语法官工作室开展法制宣传,挑选土地、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到农村、农户家中巡回开庭,审理案件的同时邀请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到场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为使法律宣传工作更有针对性,该院干警还利用“三月三”等壮族特有的节日和辖区各镇的圩日进行法制宣传,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2018年以来,该院共开展法制宣传9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教育群众两千多人次。

同时,该院还通过展板、公告栏、报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壮语巡回审判的经验做法,让群众了解壮语审判,自觉利用壮语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更快捷更全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积极与钦州市电视台合作,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拍摄成微剧进行播放。

“壮语审判永远在路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完善壮语巡回审判工作机制,锐意进取,把大寺壮语巡回法庭建设成为广西壮语巡回法庭示范点,充分发挥壮语审判的作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钦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国兴信心满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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