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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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条文解读(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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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条文解读(之三)

 

《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1991年6月19日),《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14日),《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2日),《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2017年3月17日),以及1989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1989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1992年10月22日)等,都从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出发,具体分析了我国和我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现状,阐述了我国和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文件、会议提出的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原则,符合我国和我区实际,是我们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遵循的基本规律。《条例》内容提出的原则和规律共有七项: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是指导各项工作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分类指导原则。分类指导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个地区和民族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实际情况,分系统、分类别精心指导,提出有利于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发展的措施和要求。

(三)积极稳妥原则。积极稳妥就是既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主动作为,又要分步实施、稳扎稳打、逐步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四)科学保护原则。科学保护就是用科学方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使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五)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就是依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进行管理。

(六)群众意愿原则。群众意愿就是“尊重各民族群众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

(七)语言规律原则。语言规律就是遵循“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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