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都安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条例》指导和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目前,该县城区、各乡镇、各行政村以及密洛陀公园等旅游景区的条幅、牌匾、路牌路标、标志牌等均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成为瑶山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时,该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牌匾、印章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制作已成为全县的自觉,这是该县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成果的缩影。
2018年以来,该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多次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全体干部分组深入100多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及19个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社区)、村小学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检查各单位和旅游景区的牌匾、印章、路牌路标、标志牌等是否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通过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该《条例》、对少数民族政策的知晓度,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一份力量。该县还将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使《条例》发挥更大的作用。
(都安民语局 韦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