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青海省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36条,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保障平等权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尊重风俗习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民族文化和体育事业、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对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相关规定。并确定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青海省民宗委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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