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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出台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

 

4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为有效抢救少数民族文化,湖南已正式实施《湖南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地方标准。这是湖南继《地名数据元规范》《地址数据元规范》实施后,推出的又一地名管理领域新标准,将对我国璀璨的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有着深远的影响。

湖南是我国土家、苗、侗、瑶等少数民族的重要聚集地,有少数民族自治州1个、自治县7个、自治乡83个。由于文字的缺失,这些少数民族变迁的轨迹在时间洪流中,留下星星点点的记音地名成为少数民族辉煌历史的宝贵印记,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得到了有计划、较充分的挖掘、考证、保护。为巩固普查成果和抢救少数民族文化,湖南省地名普查办成立了由湖南省民政厅牵头、湖南省民宗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编制小组,历时三载,集中省内外土家、苗、侗、瑶语4个语种的著名专家,梳理了上述4个少数民族语的发音规则,分别编制了土家、苗、侗、瑶语地名译写对音表,形成《湖南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地方标准,通过标准的形式对湖南土家、苗、侗、瑶语地名译写进行规范。

据介绍,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译写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我国上一批类似规则是1982年出台的蒙、维、藏语地名译音规则。

(《三湘都市报》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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