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多个政府部门完成机构改革正式挂牌,其单位名称牌匾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为确保各部门名称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南宁市民宗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前谋划,及早部署。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南宁市民宗委(民语委)在《南宁市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公布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协助做好31个相关政府部门(含二层机构)名称的壮文翻译工作。二是加强审核,二次把关。南宁市民宗委积极为各政府部门的牌匾设计样稿进行二次审核把关,避免壮文字母错漏、连接号错漏及书写顺序不规范等问题出现,提高了各政府部门名称壮文应用的规范率、正确率。三是加大宣传,深化落实。目前,各涉改政府部门的印章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这些印章将按规定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部分党委部门的印章、牌匾等也主动规范应用壮文。
自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壮文学习使用取得了新进展,尤其是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中,壮文得到广泛使用。南宁市民宗委巧借东风,多措并举宣传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民族语文尤其是壮文社会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及政务网站,大型活动、会议应用壮汉两种文字的规范率、标准率显著提高。下一步,南宁市民宗委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准确把握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题词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持续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氛围。
(南宁市民宗委 韦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