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
蒙元耀: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举个例子,古壮字。我认为:壮族民间普遍用土俗字来记录神话、故事、歌谣、谚语、剧本、楹联、家谱、契约等,比如说壮族的创世史诗《布洛陀》、壮族的《嘹歌》等等都是用土俗字写成的。壮族土俗字记录了大量壮族民歌,涉及壮族的创世神话、哲学理念、宗教意识、伦理道德等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壮族文学的宝库。保护古壮字,就是保护壮族的精神文化。
再说说壮语方言。我们随便挑个岭南地区,不论是汉族地区的玉林、梧州,还是壮族聚居的南宁周边乡镇的一个角落截图。密密麻麻的地名里,可以见到很多“那”字。如那美、那逻、那晓、那力、那桐、那杨、那烈、那崩、那炮、那委、那晚、那块……类似的还有塘、板、大、古等这样的字眼,实在是太多了。这显然是壮族祖先留下来的,或者是受壮族语言影响产生的,从一个角度来说,保护壮语有利于丰富汉语的内涵。
再举个例子,边境民族语言。广西边境地区有数百万跨境民族使用共同的少数民族语言,有的语言比如京语,在广西已处于濒危状态,壮语、瑶语、苗语也在慢慢消失。这些跨境语言存在着谁影响谁、谁覆盖谁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注意保护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语言,将会直接影响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这并不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而是一种并不遥远的可能性。所以说抢救保护边境民族语言十分迫切。
余飞:语言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历史经验的积累和传承。我们也高兴的看到,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已经在行动,群众也在觉醒,目前有一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社会爱好者奔走在田间地头和深山老林,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调查,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产品开发,比如说创作和演唱壮语歌曲等等,取得了初步成果。60年来,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为民族事业的发展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是民族之大幸,值得我们尊敬。
观众(南宁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方向学生卢珊珊):对违反相关规定者追究法律责任,这对学习使用和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一种保护。但“歪曲贬损”“干涉他人学习或者使用”怎么理解呢?是不是以后对取笑、嘲笑、讽刺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普通话和母语的行为都是禁止的?又怎么禁止呢?
余飞:所谓“歪曲贬损”是指采取取笑、嘲笑、讽刺等形式,故意改变、曲解或贬低毁损少数民族语言,干涉本民族成员或他人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普通话。
歪曲贬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时看似是开玩笑,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严重伤害少数民族的自尊心,甚至影响民族团结。当前在社会上、网络上有一些人编写段子和故事嘲笑某种地方口音的行为,就是歪曲贬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具体表现。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就会触犯刑法中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会细化《条例》内容规定和操作路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者追究法律责任,推进《条例》落地落实落细,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主持人:好的。感谢余飞副巡视员。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还有其他问题想问的朋友,可以拨打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电话:0771—5867063,或是到我们栏目的微信公众号上去留言,我们民宗委的同志会及时给大家答疑解惑。好的,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