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宗委近日召开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县(区)关于2015—2018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市本级三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工作。
截至2018年11月中旬,南宁市2015—2017年三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成,但部分项目由于没有完成评审等原因,相关资金没能及时拨付造成结余。同时,部分县(区)2018年的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较慢,资金结余较多。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三是进度慢的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四是要切实抓好项目质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要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项目廉洁高效实施。六是要做好项目台账管理工作,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经得起检查。
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覃世光参加会议并对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南宁市民宗委 谢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