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南宁市民宗委、民语委采取多项措施,力求做好做实《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以鲜明民族语言文字特色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具体措施有: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协调市人社局将《条例》的培训纳入新任公务员培训班,并邀请自治区民语委副巡视员余飞进行授课;推动壮语文相关知识纳入第十二届园博会志愿培训内容,邀请自治区民语委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承担园博会双语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授课,以便志愿者全面掌握区情、市情,更好地为园博会提供志愿服务,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地方特色,受教育干部群众累计达3万余人(次)。
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与传统途径的宣传。推动《条例》内容纳入南宁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南宁普法在线”的“寻法律知识达人”主题有奖问答题库和南宁市民宗委主办、南宁新闻网承办的“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有奖竞答活动”题库,这两项活动的参与人数达1万人。利用各种活动在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利用办公及大型活动场所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横额等,采用壮汉两种文字播放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在山歌展演等节庆活动中开展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三是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函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民宗(民语)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卫计委、南宁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按照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四是加大《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将《条例》的监督检查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壮文规范使用检查督查活动。县区民宗局(民语局)也加强了监督检查。如横县、青秀区继续将壮文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上林县、宾阳县等也加强了壮文社会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南宁市民语委 韦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