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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语委督查组到南宁、贺州督查壮文规范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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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语委督查组到南宁、贺州督查壮文规范使用情况

 

11月12日至14日,自治区民语委督查组到南宁市上林县、宾阳县开展壮文规范使用情况复查督查工作。

督查组重点了解上林县、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牌匾、印章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设施标牌是否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以及辖区城镇的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等区域及其相应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是否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准确、规范地书写、制作、悬挂、设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标语,并听取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建议。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进行现场反馈,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受检单位表示将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壮文、汉文。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还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南宁市民语委。具体反馈意见有:一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法定单位已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比例较高,上林县达到90%以上,宾阳县达到80%以上。二是行政区划名称标牌的壮文使用逐步得到落实。上林县县城32条主要街道共计100多块路标、部分乡镇路牌正确规范地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宾阳县更新的主要街道路牌全部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了壮文。三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均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四是积极推动各类活动的壮文应用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上林县“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月开展的活动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标语、会标、横幅、板报等。宾阳县露圩镇举行的2018年“三月三”民俗艺术节背景板及邹圩镇龙塘村委各个自然村的文艺代表队会演活动不仅背景板、宣传标语等使用壮文,演出节目中的壮语山歌、壮语小品也深受群众欢迎。

(南宁市民语委 韦尹璇)

另讯:

11月15日至20日,自治区民语委督查组到贺州市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壮文规范使用情况督查工作。督查组一行重点了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牌匾、印章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设施标牌是否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以及辖区城镇的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等区域及其相应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是否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准确、规范地书写、悬挂、设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标语。

督查组要求对个别单位牌匾没有使用或使用壮文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受检单位表示将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认真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壮文、汉文。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还将相关意见反馈给贺州市民语委。具体反馈意见有:一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法定单位已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比例较高,平桂区达到90%以上,八步区达到80%以上。二是行政区划名称标牌的壮文使用逐步得到落实。八步区城区15条主要街道共计80多块路标、部分乡镇路牌正确规范地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平桂区更新的主要街道路牌全部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了壮文。三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均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四是积极推动各类活动的壮文应用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该市三县两(区)“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月开展的活动都能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标语、会标、横幅、板报等。

(贺州市民宗委 赵金宾 平桂区民宗局 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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