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日,贺州市委办、政府办印发《贺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就创建基本原则、创建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分解、工作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督查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创建活动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让各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同心共铸中国梦,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发展的新贺州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方案》指出,一要围绕中心。要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与各级各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中心工作创造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二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生产生活和健康水平。三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前贺州民族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谋划和部署,走出一条具有贺州特色的创建工作新路子。四要讲求实效。既要讲究形式,更要重视内容,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贺州市民宗委 赵金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