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工作的要求,经过组织申报、市级审核和自治区集中认定,广西共认定“十三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19家。11月2日,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正式公布。
此次认定收到各市审核上报企业127家,经过自治区民宗委、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及特邀专家组共同确认,119家企业因符合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要求而获得认定,覆盖了少数民族药类、针纺织类、清真食品类、日用杂品类、边销茶、工艺美术类、生产工具类、家具类、文体用品类、服装类等10个大类。被认定的企业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享受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民宗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违反政策和不再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定点企业,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对今后生产符合民族特需商品目录要求较好的企业,可酌情给予调整增加。(自治区民宗委 李 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