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忻城县民宗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邀请了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以及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部门的相关领导参加。
会议由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唐海卫主持,会议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全文学习了《条例》。会议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民族语文立法取得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保障、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会议要求,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把握好《条例》各项要求,精准运用,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忻城县民宗局 蓝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