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区内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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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下月施行
南宁开展壮文使用检查工作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即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为提前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自治区60大庆的宣传氛围,南宁市民宗委、民语委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于7月中旬分批次前往上林县、马山县、武鸣区开展壮文社会使用情况及自治区60大庆壮汉双语宣传标语贯彻落实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分为自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检查组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根据自查情况,检查组随机抽查了上林县、马山县、武鸣区3个县区对《条例》《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等区、市民族语文法律法规、自治区60大庆壮汉双语宣传标语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法定单位牌匾、公章及政务网站和大型会议活动等是否按规定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其书写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听取关于即将施行的《条例》及已实施5年多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此次检查发现,即将施行的《条例》已得到贯彻落实,《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大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法定单位已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刻制公章,县区的主要街道及部分单位利用LED屏幕、宣传横额方式宣传自治区60大庆、民族语文工作政策等,且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县区主要街道路牌及部分村屯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均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部分县区主动作为,积极使用壮文,如武鸣区甘圩镇在镇上显要位置印上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扶贫、清洁乡村、民族团结等多条印刷壮汉两种文字宣传标语。

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也发现部分单位的牌匾、公章未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存在排版、连写、竖排壮文不规范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现场反馈,部分便于当场整改的已立行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对该单位下发整改登记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受检单位表示将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壮文、汉文。

(南宁市民语委 韦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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