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区内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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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市完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南宁市日前圆满完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19个集体、25名个人获推荐。

领导对此次评选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评选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赵红明,副市长刘为民担任组长的南宁市评选推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印发评选推荐通知,召开工作布置会和评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确保南宁市评选推荐工作高标准推进。

各县区、各系统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评选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审批的推荐流程,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南宁市确定19个集体、25名个人作为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候选推荐对象。拟推荐的模范个人中,少数民族占总人数的68%,妇女代表占总人数的36%,基层干部群众占总人数96%,各类比例均符合自治区要求。

(南宁市民宗委 颜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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