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向全省16个县市下达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18万元,主要用于推动该省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加快经济发展。
此次下达资金涉及河北兴隆、平泉、康保、大名、涞水等16个县市。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该项资金被列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资金使用中,相关县市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并按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财经报》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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