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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完成2018年中央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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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完成2018年中央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工作

 

2018年中央下达我区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465万元,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民委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自治区民宗委顺利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资金分配首先考虑我区33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达到2018年全年资金总量的增幅比例。剩余的资金全部用于其他面上深度贫困村,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从近几年资金投向来看,根据我区民族工作重点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围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等方面统筹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投向贫困县、边境县、自治县、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乡、村,重点用于村屯的道路、便桥、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的项目虽然资金量小,但数量多,基本分布在各县最边远、最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屯中,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使少数民族群众真真正正享受到项目建设带来的便利,也让少数民族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和谐和边境稳定的局面。

(自治区民宗委 李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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