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下一版4
 
扫描二维码 关注本报微信
自治区民宗委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
广西民族报
金秀举行政法机关开放日暨国际禁毒日活动
广西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来宾市通过《来宾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自治区民宗委完成2018年中央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工作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宗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国防教育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旗工程”是在广西边境一线、海疆一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一定规格,建立国旗台(杆),配发国旗,升挂国旗,形成一个村(居)民委员会为一个“国旗工程”点,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举行升国旗、唱国歌活动,以此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此前,广西在边境一线、海疆一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了1600多个“国旗工程”点。《办法》明确了“国旗工程”点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指出民族自治地方在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举行升挂国旗仪式。通过开展在“国旗工程”点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以及组织当地干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自治区民宗委 周 雯)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