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宗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国防教育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旗工程”是在广西边境一线、海疆一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一定规格,建立国旗台(杆),配发国旗,升挂国旗,形成一个村(居)民委员会为一个“国旗工程”点,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举行升国旗、唱国歌活动,以此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此前,广西在边境一线、海疆一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了1600多个“国旗工程”点。《办法》明确了“国旗工程”点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指出民族自治地方在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举行升挂国旗仪式。通过开展在“国旗工程”点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以及组织当地干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自治区民宗委 周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