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化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多措施并举,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该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做好学习笔记,讨论《条例》宣传推广落实过程中可预见性问题等,将《条例》学精学透。
二是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下发通知,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同时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是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民、汉双语教师、双语学生培养,将《条例》列入今年瑶文培训班学习内容之一。联合教育部门,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开展双语教学。联合民族局、文广新体局等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时,使用双文,使用双语主持、讲话等。监督各单位在雕刻印章、制作牌匾、文件头、标识网站名等领域使用双文。尽可能将双语双文普及到县内各领域、各群体中去,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大化民宗局 吴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