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民委获悉,“开斋节”即将来临,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兰州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回、东乡、保安、撒拉、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开斋节”放假一天,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上班的应给予补假。
(《兰州日报》06.12)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