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凤山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430万元,实施项目29个。凤山县民宗局通过三项措施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科学规划,认真落实。在项目安排过程中,优先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
二是齐抓共建,强化监管。根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量,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资金按时到位,使用到位。
三是掌握进度,强化质量。为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民宗局指定专人负责,会同乡(镇)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随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在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项目建设上,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凤山县民宗局 林威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