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德飞) 近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编发的2018年第2期《报刊管理与审读动态》中刊登审读员的文章,认为“我区各级党报报头应标注壮文(编者注:建议将“标注壮文”称为“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下同)”。具体内容如下:
今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1957年11月,国务院讨论通过《壮文方案》,并批准在壮族地区正式推行使用。60年来,通过不断创新使用推广形式,壮文得到广泛认同和运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印章和单位牌匾,基本都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
在广西,推行使用壮文是关系到一千多万壮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大事。然而我区15家党报,在报头标注壮文的情况却很不如人意。目前,在报头明显标注壮文的只有《南宁日报》《右江日报》《河池日报》3家,其他12家党报都没有在报头标注壮文,有的标注了汉语拼音,有的标注了英文。审读员认为,这种状况与我们广西是一个民族自治区的文化氛围不协调、不相符。审读员也查阅了同时使用汉字和民族文字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报的汉文版,这几个自治区的两级党报,都用本自治区民族文字在报头上做了明显的标注。对比之下,我区各级党报做得是很不够的。
虽然没有文件明确规定我区报纸报头必须标注壮文,但根据仍然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挂牌子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1984〕41号)的精神,壮文不仅应用于法定单位的单位名称牌匾和公章,部分党政机关、群团单位网站名称,部分主要公共场所和街道(道路)、地名名称标识,还应用于部分重大会议(活动)条幅、标语、背景板等。因此,我区各级党报更应在使用壮文上起带头示范作用,以扩大壮文影响力,更好地体现党的民族政策,显示我区民族文化特色,积极回应壮族群众的关切。希望全区党报借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契机,在报头上标注壮文报纸名称。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一直以来对我区民族语文工作十分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近年来,该局启动广西电视壮语译制项目、大力支持有关市县开办民族语电视节目、2017年在《报刊管理与审读动态》中对本报开展的《民族语文故事》系列报道活动给予肯定等。
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编发的《报刊管理与深度动态》为壮文“发声”,为营造双语和谐、各民族喜迎60大庆的氛围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