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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语委与广西新闻网 联合推出“壮语版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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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民语委与广西新闻网 联合推出“壮语版宪法宣誓”

 

近日,在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自治区民语委与广西新闻网联合推出了“壮语版宪法宣誓”。

推出“壮语版宪法宣誓”,是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的精神,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的创新之举,为施行宪法宣誓制度提供了富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语言版本,对宣传学习宪法和推行使用壮族语言文字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在翻译和录制“壮语版宪法宣誓”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壮语文室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蒋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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