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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桂林市举办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4月27日,桂林市民宗委在栖霞寺举办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各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及部分信教群众骨干约200余人参加培训。桂林市民宗委副主任潘天秀主持并主讲新《条例》。

这次培训以“贯彻落实《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为主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求,掀起了桂林市宗教界学《条例》、用《条例》新高潮。

培训班结合新修订《条例》原文,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桂林市宗教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三个方面做了专题辅导。培训班还就下一步桂林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方面的设想、举措及《条例》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答疑。培训班要求全市宗教界积极行动起来,持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条例》、用《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宗教团体负责同志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做学法、懂法、用法的带头人。(桂林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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