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部署会议在自治区民宗委召开。自治区评选办副主任、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沈永明出席会议并对评选表彰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也是我区贯彻中央有关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行动。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任务。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部署,切实列入议事日程。并根据推荐评选工作的进度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抓好落实,优质高效地完成。二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直属部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指导,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对照文件,及时报告,积极协调,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三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舆论的作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关怀、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区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民族团结的模范典型及其感人事迹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参与评选、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四要以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来抓,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把开展创建活动与关注各族群众的民生问题结合起来,使其成效更好地体现在为各族群众谋利益上,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持续、长久地开展。
各市党委或政府副秘书长、民宗委主任,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农垦局、高校工委、南宁铁路局,驻桂部队负责相关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等约40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民宗委政策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