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起,平果县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对象为具有平果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残疾人。发放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两项补贴”的提高,能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截至到1月底,平果县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人数为5757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数为3151,提高标准后,平果县财政每年将增加补助资金320.688万元。
(平果县民宗局 李江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