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着力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全区民族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主动深入挖掘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及成效,全面宣传“壮族三月三”等节庆活动,大力支持民语广播电视节目译播宣传工作,全区30个县(市、区)开播了民语广播电视栏目,涉及6种少数民族语言。
二是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促进各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不断营造我区民族领域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连续十多年,“民族关系”状况一直是广西社会公众评价最好的指标。
三是着力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资金和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更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出台系列文件推进民族教育工作,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了民生问题的有效改善。
四是大力传承、发展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区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成为广西各族群众“大聚会、大联欢、大团结、大发展”的盛大嘉年华,基本确立独具广西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扎实推进民族语文研究和保护工作。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的弘扬和发展。
五是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和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应用工作。深入推进权力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民族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开展纪念国务院颁布《壮文方案》60周年系列活动。我区首部民族语文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进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治化进程迈出新步伐。第一批壮文规范词语(1358条)首次发布并推广使用,17个点的语保项目全面完成,壮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六是全面启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2018年12月1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委员会,及早启动了庆祝活动筹备相关工作,及早启动惠民实事项目建设,着力营造大庆活动浓厚氛围。
(自治区民宗委 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