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十分重视,近期从县级财政安排了制作文物保护标志碑专项经费,指定由自治县文物馆牵头,组织实施本县辖区内文物保护立碑工作。
文物保护标志碑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对保护标准碑的设立标准,采用石料进行制作,其主碑为横匾式,比例为横三竖二,长0.9米,高0.6米,厚0.07米,背景底色为蓝色,字体颜色为红色,上刻书“都安瑶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等名称。
目前,已完成都安绿岑仙谷石刻、永济桥和翠屏山遗址等安阳、龙湾、菁盛乡镇的县级文物单位保护标志碑的立碑工作多处,其他乡镇的县级文物单位(遗址)保护标志碑的立碑工作还在相继进行中。
(都安民宗局 蓝福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