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813万元。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民宗委商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因素法拟定了分配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2018年提前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继续采用政策因素、客观因素以及绩效因素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将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民族自治地方以及特色村寨等因素纳入政策因素考虑,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力度。将贫困人口、贫困村个数以及少数民族人口纳入客观因素,突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最后将各地2017年的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绩效因素,对部分县(市、区)进行调减或调增。
此次资金分配,继续加大对全区“54个贫困县”的资金投入力度,共安排54个贫困县资金量合计31800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2.6%。同时,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各地脱贫工作实际落实项目,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自治区民宗委 李 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