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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宗委开展《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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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宗委开展《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壮文社会用字,2017年下半年,南宁市民宗委组织开展《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活动。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分为自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检查组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根据自查情况,检查组随机抽查了青秀区、武鸣区、横县、宾阳县、隆安县五个县区的壮文社会使用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法定单位牌匾、公章及政务网站和大型会议活动等是否按规定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其书写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此次检查发现,《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一是行政区划名称标牌的壮文使用逐步得到落实。二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法定单位已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刻制公章的比例达70%左右,其中国家机关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刻制公章的比例超过90%。三是除宾阳外的11个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均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市民宗委、市财政局等20个市直单位网站名称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四是轨道交通2号线在站内站名牌、站外出入口门匾、站外500米引导立柱、出入口地徽等导向标识牌体现了壮文。五是积极推动市、县区大型会议活动的壮文应用工作。六是县区政府重视壮文工作,县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本辖区壮文社会使用管理职责,各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为壮文社会使用及时提供壮文翻译服务。

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也发现南宁市仍有部分单位的牌匾、公章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壮汉两种文字,有的使用不规范问题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存在问题的受检单位表示将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壮文、汉文。

(南宁市民语委 韦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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