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三)对贯彻落实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督导与问责不够
根据我国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和我区推行使用壮文的政策法规,对壮族地区的推行使用壮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工作,这是推行使用壮文工作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60年来,推行使用壮文工作起起落落,对壮文的生死存亡问题,大多数人并不关心,而是任其自然发展。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是我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使自治权利的一件大事,也是改革我区民族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多年来在推行使用壮文工作中却积累了大量问题:壮文学生家长的思想认识问题、壮文学生的升学就业问题、壮文教师的待遇问题、壮文经费的来源问题等;依法推行使用壮文,依法实施壮文进校工作,依法改善壮文实验小学的设备设施等。有关部门应对推行使用壮文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进行问责。否则,政策法规再多,得不到贯彻落实,还是一堆废纸。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精神,2003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1号),明确提出“自治区把广西壮文学校建成培养培训高质量双语教学师资的基地”。可是,此前广西壮文学校每年尚有4个班200人左右的壮汉双语教育专业学生,此后不久该专业就招不到学生,广西壮文学校也一直未能建成培养培训高质量双语教学师资的基地。有谁为桂政发[2003]41号到来学校督导过?谁该对此事负责?假如一直以来都有人在督导,广西壮文学校收到文件后不会无动于衷;假如广西壮文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壮汉双语教育专业越办越大,建成培养培训高质量双语教学师资的基地,如今广西双语教学的师资何至于这么紧缺呢?实际上,这是对贯彻落实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督导与问责不够造成的。又如:为加强对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时任自治区主席韦纯束为主任委员,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陶爱英和自治区副主席李振潜等为副主任委员,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侯德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章平、自治区副主席梁成业和张声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委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以及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解决壮文推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它的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和职责来看,这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壮文工作督导组织。它的成立对当时的推行使用壮文工作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只可惜,该委员会成立若干年之后便销声匿迹,再也起不到“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解决壮文推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作用了,对后来全区贯彻落实推行使用壮文的政策法规的影响很大。这不得不说是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的一大憾事。
(四)对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研究不充分
60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族语文的政策法规,使我国的民族语文的政策法规体系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对规范、指导我国民族语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是各民族语文工作的总的“方针政策”。然而我国不仅疆域辽阔,而且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的具体情况完全不同。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需要各民族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也就是要制定出符合本民族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这就要求科研工作要跟得上:既要深入研究已出台的我国民族语文的政策法规,弄通弄懂这些政策法规的原则和要求;也要研究本地区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而这些年来,我区这方面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如: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的农村、学校、机关推行使用壮文”的方针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原则,1981年秋开始在武鸣、德保两个县8所小学开办壮文教学试点班,招收一年级新生167名。然而不到两年,在试点工作没有得到很好总结的情况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批转区语委、区民委、区教育局《关于在马山等二十二个县部分小学使用壮文教学试点和农村使用壮文扫盲的报告》(桂政发[1983]99号),决定将壮文教学试点从两县扩大到22县,表面看是步子迈得很快,其实是急于求成,根本原因是对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和民族教育规律等的研究不深不透,以致1990年因铺开太快太大而不得不有所压缩,对后来的壮文进校工作负面影响很大。又如:迟迟出台不了的《壮文工作条例》,有重视不够之嫌,但“条例”内容不充分也是一大原因。这些年来,有多少人专注于推行使用壮文的立法研究?研究的成果有多少?缺乏理论支撑和充分论证的“条例”被束之高阁,又如何去指导规范实践?因此,加强我区推行使用壮文的立法研究工作刻不容缓!
(五)对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到位
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这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壮族人民的权利,是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的光辉照耀,是民族平等的体现,是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我们应理直气壮进行宣传,让壮族人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是提高壮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捷径,是开发壮族学生智力和思维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壮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传承壮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让壮族人民了解到推行使用壮文的重大作用。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壮文推行使用管理部门,由于没有深入壮族地区乡村进行宣传,没有把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讲明白,没有把推行使用壮文的重要性讲清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强行实施壮文进校工作,由于群众的抵触,生源越来越少,不几年这些壮文试点小学相继停办壮汉双语班,教训何其深刻!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宣传到位了,群众的认识自然就到位,自然就会配合工作。最近两年,有些地方主动要求在当地办壮汉双语班,正是该地管理部门宣传到位的结果。
四、解决我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落实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落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今后推行使用壮文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仅供参考。
(一)提高认识,加强推行使用壮文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推行使用壮文的政策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初,自治区原主席韦纯束在壮文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具体体现,是壮族地区民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1200多万壮族人民的大事,是从根本上提高壮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加速壮族地区四化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决策。自治区原副主席张声震在该会议上也强调:推行壮文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提高民族文化、发展繁荣民族经济的一件大事。两位自治区领导早就对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的重要性说得非常到位。60年来的壮文推行使用工作历程也证明了他们当时的认识是正确的。随着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行使用壮文还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挖掘、整理、传承、发展壮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促进我国与东盟各国的文化交流等方面显出了它的独特作用。
1997年11月27日,时任自治区副主席李振潜在纪念国务院批准《壮文方案》40周年暨壮语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抓紧立法工作,使壮语文工作能持久地健康发展;2007年11月30日,时任自治区副主席陈武在纪念《壮文方案》颁布实施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抓紧立法工作,使壮语文工作能持久地健康发展。自治区领导早就看到了推行使用壮文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可惜,就是到了今天,壮文立法工作还是鲜有成果。
为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立法,不仅是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的法制化需要,更是加强壮文在社会上广泛应用、提高民族意识、增强民族自尊心、实现民族团结及发展壮民族文化的需要。当前,推行使用壮文工作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总结以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好推行使用壮文工作进程的顶层设计、引领推行使用壮文工作进程、推动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科学发展。为此,我区的立法部门必须增强对推行使用壮文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尽快制定出管用的、能解决推行使用壮文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法规。值得高兴的是,2017年8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103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并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11月3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通过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报告》,建议自治区人大在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完成该立法程序。我们期待这两个《条例》能早日出台,更期待直接具体规范壮文工作的单行条例在不久后也能出台,使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切实保障壮文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最终使推行使用壮文工作更加顺利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推进推行使用壮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同时十分重视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民族语文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区在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上也做了许多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执行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力争使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推行使用壮文工作实际,开展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一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有关民族语文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推行使用壮文工作重要决定、决议及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有关部门履行推行使用壮文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推行使用壮文工作政策法规在壮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实施、衔接进行协调、推动等。其目的就是要推动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绩,促进壮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推行使用壮文的理论和实践及立法的研究,制定出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
由于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与在其他民族地区推行使用该民族文字,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等方面既有共性,又各有其特殊性。加强推行使用壮文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目的就是要找出推行使用壮文的特殊规律。
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我区推行使用壮文工作已实践了6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好好地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研究,使之发展成理论,再用之于实践,将很好地促进我区的推行使用壮文工作。更重要的是,推行使用壮文的成熟理论能为推行使用壮文的立法实践提供参考。同理,总结这些年来我区为推行使用壮文而制定的政策法规的经验和教训,开展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研究,可以避免在制定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中走弯路,使我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应在我国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一般理论的指导下,紧密围绕我区推行使用壮文的实际,对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重大理论问题,如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制定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预测和规划、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执行和评估、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体系建设、国内外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比较等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找出制定我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依据。
(四)加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相关知识
对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尤其是我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是提高壮族人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推行使用壮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政府行为,强行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在法制相当普及的今天,已经行不通了。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我们应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去宣传。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推行使用壮文的政策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壮族人民了解和掌握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壮族地区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壮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加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常抓不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以国务院颁布《壮文方案》60周年为契机,建议将每年的11月29日定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宣传日。国务院于1957年11月29日批准《壮文方案》,将这一天作为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宣传日,意义重大。通过宣传日的相关活动引起广大壮族人民对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关注,提高壮族人民履行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监督的责任感。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报纸、刊物、微信等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以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咨询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广泛宣传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和知识;深入壮族聚居区尤其是开展壮文进校和壮文扫盲工作的地方进行排忧解难;举办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培训班,增强壮文工作者掌握应用推行使用壮文政策法规的技能;结合“壮族三月三”节庆,组织播放壮语广播电视电影、举办壮语才艺比赛、开展壮语山歌对唱等,有助于在壮族地区营造浓厚的推行使用壮文氛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