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以获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为契机,坚持并完善创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积极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南宁市共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6个,数量位居全区第一。
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比命名工作。近年来,共命名94家单位为市一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此外,南宁市还积极做好第二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及第五批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工作的遴选推荐工作。
三是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交流会。9月,南宁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交流会。
(南宁市民宗委 韦元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