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希就停河米那依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落,女法官巴米尔一边用鄂温克语主持着庭审,一边用蒙语、达斡尔语向蒙古族、达斡尔族当事人进行讲解和咨询。这样“别具一格”的庭审现场,在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经常出现。庭审结束时,当事人巴音斯斯格动情地说:“法官会说鄂温克语,就一定能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居住着25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0.8%,其中鄂温克族、蒙古族、达斡尔族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0%以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年平均40%以上的案件是多民族语言诉讼类案件。多年来,该院着力推行鄂温克语、蒙语、达斡尔语、汉语等多种语言并用,通过设立多民族语言诉讼服务窗口、翻译整理蒙文诉讼服务资料、推进少数民族语言庭审规范化三大举措,形成较为完整的多民族语言诉讼服务制度,有效将民族语言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保障了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院70%的员额法官至少通晓一种民族语言,部分法官通晓两种乃至三种民族语言,该院每年还定期安排少数民族法官参加民族语言培训和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民族法官用民族语言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庭审调查、调解案件、判后答疑、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