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下一版4
 
扫描二维码 关注本报微信
广西民族报
自治区民宗委 民语委传达学习彭清华书记在全区省级领导干部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国家宗教事务局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培训班第四期在广西举办
三江:活态传承侗味浓
自治区民语委深入学习贯彻纪念表彰大会精神 不断开创新时代民族语文工作新局面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宗教事务局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培训班第四期在广西举办

 

本报讯(记者 赵德飞)12月5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第四期)在广西南宁举办。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出席开班式,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主持开班式。

开班式后,培训班第一讲由王作安局长介绍新修订《条例》背景情况和总体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进行了部署。第四期培训时间为5日-7日,其间,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分别就新修订《条例》分章节进行解读。

来自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黑龙江、天津等10省区、直辖市省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宗教工作业务处处长,地市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90余人参加了培训。自治区民宗委相关处室的同志,各市县(区)民宗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