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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少数民族 语文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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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开展少数民族 语文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9月25日,广西民语委、教育厅、民宗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壮文方案》60周年。为纪念《壮文方案》颁布60周年,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科学发展,继续发挥少数民族语文在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语委、教育厅、民宗委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近10年来广西在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文方针政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主要在从事少数民族语文宣传、管理、推行、科研、教学、翻译等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民族宗教、民族语文、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的集体和个人中评选和表彰。表彰设有具体的评选条件和程序,将给予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给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2000元/人)。

表彰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11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纪念国务院颁布《壮文方案》60周年暨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先进表彰大会”上进行。

(自治区民宗委 张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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