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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语文发展60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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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壮语文发展60年回顾与展望

□ 黄日勇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造就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中国文字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帮助一些少数民族改进或创制文字,壮族被列入其中。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壮语文工作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952年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袁家骅教授等专家来到广西,参加指导壮文的创制和推行使用工作。1954年7月23日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壮族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1957年3月升格为广西省壮文工作委员会),时任桂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覃应机任主任委员。经多方共同努力,1955年下半年终于创制出以拉丁字母为字母符号的《壮族文字方案》(草案)。该方案经试验推行并反复研究修改后上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转报国务院审批。1956年3月19日,为培养壮语文师资和壮族干部,成立了桂西壮文学校(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更名为广西壮文学校),时任桂西壮族自治州州长覃应机兼任校长。1957年11月29日,由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3次会议批准了《壮文方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创制并通过的第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壮族人民结束了只有语言而没有统一文字的历史。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广西省壮文工作委员会易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于1958年4月4日任命时任自治区副主席的覃应机兼任主任。全区干部群众当时学用壮语文蔚然成风,后因十年“文革”浩劫,壮语文的推行使用工作被迫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6月25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全区逐步恢复推行使用壮语文。1982年2月2日,国家民委批准了《壮文方案》(修订案)。1982年3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和推行《壮文方案》(修订案)。从1982年秋季起中央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壮文学校开始招录培养国民教育的壮语文专业大中专学生。1988年10月17日,为加强对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由时任自治区政府主席韦纯束为主任委员、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陶爱英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李振潜等3位同志为副主任委员、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梁成业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声震等11位同志为委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负责决策、部署、指导、协调、解决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历次逢十周年纪念国务院颁布《壮文方案》活动中,韦纯束、张声震、李振潜、陈武等自治区领导先后到会作重要报告,广大干部群众和壮语文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

二、壮语文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就

6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在困难中起步,在曲折中前行,在改革中奋进,逐步走出了一条壮汉双语和谐发展之路:

(一)明确了壮语文在广西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和历史地位。国务院、国家民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批准和颁布了《壮文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国家法定货币人民币,壮文是人民币上4种少数民族文字之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曾经开设壮语广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广西各级地方国家机关等部门的公章和门牌均要镌刻或书写壮汉两种文字。

(二)建立健全了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机构。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厅推行壮语文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壮语文工作事务;成立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壮文翻译室,专门负责翻译重要领袖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政策文件;设立广西民族报、三月三杂志社、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负责壮语文图书、报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和印刷。

(三)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壮语文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了大批壮汉兼通人才。自1981年开展壮语文进校工作以来,广西壮族地区部分幼儿园、小学、初中积极稳妥推行壮汉双语教学,普通高中开设壮语文选修课程,广西壮文学校、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设置壮语文或壮汉双语专业,逐步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阶段教育等不同层次的壮语文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壮汉兼通、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领导干部和壮语文工作队伍。

(四)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壮语文发展的政策文件,为发展壮语文事业奠定了基础。从1983年到2016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语委、民委、教育局关于在马山等二十二个县部分小学使用壮文教学试点和农村使用壮文扫盲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挂牌子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等。出台这些政策文件为壮语文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五)学校教育、翻译、出版、古籍整理等领域成果丰硕。截至2017年2月底,我区实施壮汉双语教育教学的县(市、区)有35个,壮汉双语学校214所(其中小学181所、初中29所、高中4所),现在校学生人数约10万人。1982年起经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院校培养的中等和高等壮文专业人才近1万人,小学到初中在校接受正规壮语文教育的学生合计超过100万人(含大学毕业后到广西壮文学校专修壮文3个月的学生)。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壮文翻译室先后参加了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以及六届五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以来的历届历次会议的文件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先后翻译出版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资本论》等领袖经典和党的重要文献的壮文版本;自治区民语委编辑出版了《壮汉词典》《壮汉英词典》等工具书;广西民族出版社60年来出版壮文类教材、词典、图书近6000种;《广西民族报》壮文版(周报)近60年来共编辑出版发行3262期约1360万份;《三月三》壮文版(双月刊)30年来一共编辑出版发行190期70万份;广西古籍办编辑整理出版了《古壮字字典》《布洛陀经诗译注》《壮族民歌古籍集成·情歌(一)嘹歌》《壮族麽经影印译注(1-8卷)》等一大批书籍。

(六)充分发挥壮语文独特优势,社会综合效益显著。促使大批壮族群众脱盲;帮助壮族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确保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大量壮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助力打造全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壮族群众广泛的民族认同感和强烈的国家归属感以及道义责任担当,确保了广西长期稳定与祖国南疆边境安宁。

三、壮语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名存而实不在。1988年成立的壮文指导委员会,历经两届并召开过两次壮语文工作会议,对壮语文的推广使用工作起到决策引领作用。但随着时光的流逝,该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先后离休离世,壮文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已经严重弱化,该指导委员会事实已名存而实不在。

(二)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工作大局的掌握能力和认识水平有待提高。

(三)一些职能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不尽合理。各级组织部门在配备壮语文工作职能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岗位时,除考虑德能勤绩廉硬性条件之外,还应考虑到民族和专业等方面因素,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推动壮语文事业得到健康发展。现在有的职能管理部门厅级领导岗位全部都是汉族,市县(区)民语委(办)领导更换较为频繁,有的市县(区)民语委(办)没有一个壮语文专业工作人员。

(四)民语委系统工作部门项目经费预算没有保障。自治区民语委本级年度部门预算的工作经费长时间维持在较低水平,从20世纪80年代恢复推行使用壮语文至今,每年项目经费预算均在250-500万元左右,各项工作经费开支捉襟见肘;市县(区)民语委(办)工作经费预算更加有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语委系统工作顺利开展。

(五)全区壮语文专业人才流失严重、队伍老化、后继乏人。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培养的大中专壮语文专业人才有近1万人之众,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改行或不从事壮语文工作的人很多,继续从事壮语文研究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人数有限,而且队伍逐渐老化,年龄大多都在40岁以上。自1999年全国大中专招生并轨之后,普通高校招收壮语文专业学生名额逐年减少,广西壮文学校招生停滞、发展停摆、举步维艰。近20年没有培养足够的壮语文专业新生力量,导致壮语文专业人才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局面,令人十分担忧。

(六)壮语及其承载的壮族文化逐渐进入濒危境地,面临断代危险。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强力推行,学校教育、广播影视、报纸杂志、网络信息等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现在壮族聚居区相当一部分壮族子女从小就不说母语而改讲国家通用语言,并倒逼祖辈父辈与孙子辈交流时放弃母语改讲普通话。母语断代将加速少数民族语言消亡。

(七)壮语文推行工作发展缓慢,社会应用领域狭小。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历经60年风风雨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说发展缓慢,甚至局部还出现倒退现象;“文革”结束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恢复了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主要少数民族语言广播,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语广播没有得以恢复;由自治区民语委支持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举办的壮语节目量少时短播出时段不合理;政务大厅、机场、车站等公共服务机构或场所没有提供壮语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

(八)壮语文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完善。国家、自治区层面至今还没有制定和出台壮语文工作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原有的政策性文件部分内容随着时间推移和时代变迁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定修改完善壮语文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刻不容缓。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推行使用壮语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壮族人民的权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壮族人民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是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体现。做好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对更好保护传承弘扬广西主体民族文化,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保障机制。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恢复并继续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作用,理顺职能部门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的领导。建议继续由自治区领导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可由统战部、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民宗委、文化厅、民语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继续从高层部署、指导、协调、解决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重大问题;各级教育、民语委(办)等职能部门应配齐壮语文专业人才。其次,加紧宣传教育。要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民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统战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等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在我区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三,加大经费投入。现在自治区教育厅部门预算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专项经费是1200万元、自治区民语委部门预算民族语文工作经费500万元,这些经费安排到相关项目和全区各地壮汉双语学校或教学点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要逐年提高壮语文工作专项经费,尤其要确保各级教育、民语委工作部门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壮语文推行使用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一方面,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我们应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关于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也应得到贯彻落实。不应厚此薄彼,二者不能偏废。因此,要营造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壮族干部群众学生在学好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讲好自己的母语,大力提倡不同民族之间互相学习对方语言文字,达到壮汉双语兼通,使壮语文和汉语文在不同的领域和范围内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对民间自发开展的壮语春晚、壮语歌曲和壮族山歌网络推介等要给予关注支持。教育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学校壮汉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三)制定出台特殊扶持政策,加大壮语文人才培养力度,保障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可持续发展。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是民族公益事业,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配置资源,不能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搞一刀切。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壮语文招生、就业、教育、教学、研究、出版等方面特殊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壮大和稳定壮语文工作队伍,不断推动该项事业进步发展。比如在学校教育和就业方面,普通高校在招录壮语文专业时应增加招生指标、降低录取分数线、减免学杂费、给予生活补助;在基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民语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设置专业等刚性条件;大力支持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入驻南宁教育园区,并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促使其健康持续发展。

(四)拓宽壮语文应用领域。壮语文应该进入壮族聚居区文化、教育、广播、影视等各个领域。研究探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恢复壮语广播的可行性方案;广西电视台和广西电台应逐渐增加壮语节目和播出时间,合理安排播出时段,并研究设立壮语电视频道、壮语广播专门频率;设立并办好壮文官网;在机场、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增加壮语播报服务;定期举办壮语歌曲、壮族山歌和壮文作品创作征集大赛。不断拓展壮语文社会应用领域,推动壮族文化繁荣发展。

(五)将《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促进条例》和《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列入2017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自治区教育厅、民宗委、民语委已完成这两个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已送达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呼吁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前完成这两个条例的立法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29日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通过了《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大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和支持这两个《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壮语文工作的法治化。

(六)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逐级打造双语和谐示范村屯(乡镇、市县),促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少数民族语言逐渐消失的进程。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壮语文承载和记载着壮族人民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壮族及其文化应该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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