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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云南省共遴选员额制检察官3148人 少数民族占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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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5年以来云南省共遴选员额制检察官3148人 少数民族占28.6%

 

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8月3日上午在昆明举行,记者获悉,2015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分三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3148人,其中少数民族检察官占28.6%。

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改试点省份,自2015年3月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先后分三批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中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遴选过程中,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统一平台、严格标准,确保公平公正,明确除检察长自然入额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都要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统一参加初选。此外,结合云南实际,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院要有适当数量的当地少数民族入额,并专门给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增加了1名入额检察官名额,确保了一批业务精、政策通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入额。

经过严格选拔,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分三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3148人,入额比例占全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的32.7%,其中少数民族检察官占28.6%。遴选出的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业务部门,逐步形成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良好导向。

对于未入额的原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云南省各级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将这部分人员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将其编入办案团队,协助入额检察官办案。据了解,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建立新型办案团队1531个,有效增强了实际办案力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0%以上。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同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着力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不断完善检察职业保障机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朝峰表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基本确立,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新华网/念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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