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农委、省林业厅联合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对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内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文件规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和脱贫成效等。县级扶贫等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充实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县级扶贫、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民族等部门负责资金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资金支出进度原则上补得低于序时进度。此外,文件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市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处理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民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