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加强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着力构建宗教场所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场所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场所隐患自查自报自治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环节场所主体责任和负责人第一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定时查、准确找、及时改,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灾害性天气等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团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参与机制,要求宗教团体协助参与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帮助场所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帮助场所及时完成隐患整治,并加强对场所管理组织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场所争取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服务。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将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列入乡(镇)民宗领域日常工作,全面落实乡(镇)的辖区监管职责。
四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民宗部门主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重大问题立即整改,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责令停止活动或采取关停措施。
(融水民宗局 陈忠德 吴进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