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叙永县法院少数民族法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多了一个人——翻译人员。
原告是一位50多岁的苗族同胞,对简单一点的汉语能够听懂,但因未上过学读过书,平时也不善交流,不会用汉语进行语言表达,只能够说自己本民族的语言。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法庭得知此事后,便指派了该庭一名通晓苗语和汉语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翻译,从而让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四川新闻网/饶兰兰 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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