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国家民委和教育部持续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标准研究工作,在向全国有关少数民族省区征求意见过程中,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少数民族语言水平测试标准》(藏语文)》《少数民族语言水平测试标准(壮语文)》(征求意见稿)下进行商讨研究,并按按照工作时间要求,将云南省的修订意见反馈到国家民委教科司。目前,藏语文和壮语文两个项目已经顺利结项。(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网)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