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族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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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开展法定 单位使用壮汉 文字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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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开展法定 单位使用壮汉 文字情况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充分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文化特色,从2016年12月开始,贺州市政府办、市民委、市民语委联合组成三个督查组对该市乡镇人民政府以上法定单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刻印公章情况进行检查。这是该市首次针对壮文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19日,已有171个机关单位、国有企业致函贺州市民语委,请求帮助翻译壮文牌匾或公章。

此次检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范围涉及全市三县两区和市直政府组成委、办、局,共抽查了30个单位。贺州市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刻印公章工作,以崭新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正确使用壮汉文字书写单位牌匾和刻印公章,特别是新成立的平桂管理区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双语应用推广工作做得较好。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少部分单位尚未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刻印公章;一些单位虽然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但存在着书写不规范,壮文拼写错误,壮汉文书写位置颠倒,字母笔画脱落或字迹模糊等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督查组当面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5月31日前做好整改工作,今后还将不定期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各单位将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贺州市民语委 黎学良 赵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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