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自治区民宗委下达了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资金650万元。
此次下达各市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积极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深入持久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思想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爱国热情,凝聚力量,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支持民族之家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三支队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
为了管好资金,各级民(宗)委(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民宗委也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民宗委 周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