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委员制度,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对该县民族宗教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充实调整,并制定下发了《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工作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自2000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不断坚持执行民委委员制度,密切联系,通力合作,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开展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责作用,对成员单位和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委员单位由原来的20个单位,调整补充后共有34个单位。同时,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成员制度和工作职责进行了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族和宗教工作成员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
(融水民宗局 陈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