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以来,自治区民语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在“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中制作活动名称、标识、宣传标语、背景墙、专栏板报(墙报)、宣传资料时,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努力凸显我区壮族语言文化特色,营造浓厚的民族节日氛围。
同时,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民语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壮文翻译服务。一是翻译审定了“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系列宣传标语共34条,供自治区“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工作联席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市县相关部门使用;二是为全区性重大活动翻译名称及标语,如:唱游歌海-2017“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歌大会演、2017广西“壮族三月三”电商节、2017“三月三·赶大圩”华南城第三届民俗文化商贸节暨精准扶贫土货展等;三是协助市县民语部门开展“三月三”系列民族活动的壮文翻译工作,翻译内容包括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壮乡美食名称、民族体育项目名称,“非遗”项目等等。截至3月底,自治区民语委共为来宾、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市翻译、审校了近120条(个)壮汉标语、活动名称,得到了申请翻译单位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