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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委四项措施推进 民族事务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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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民委四项措施推进 民族事务工作法治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宁夏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精神,狠抓民族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严格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批,严格检查已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15000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厉打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用法治方式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完善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考核、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协作机制。与四川、山东、甘肃等9省区建立了双向对接机制。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着力解决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咨询、法律援助和特殊需要等方面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工商、教育、计生等部门,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国家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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