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区民宗委系统工作实际,2月15日,自治区民宗委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活动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壮族三月三”各项活动工作。
通知指出,2017年“壮族三月三”活动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主题是“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主要内容有:一是组织开展以“和谐壮乡·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大力宣传我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各族人民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活动的宣传,在全区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壮族三月三”期间,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不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即: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三是支持配合各方面开展民族民俗文化和传统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这一民族传统节日平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民族民俗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展示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风情习俗,突显广西各民族大团结、大融合、大发展的良好氛围,助力“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打造。
通知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一要精心组织,加强活动领导。各地要根据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活动质量。二要彰显特色,展示民族风采。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日活动,其活动名称、徽标(LOGO)、背景墙、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要同时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制作;各类民族民俗文化活动尽量采用普通话与当地方言相结合的形式,鼓励少数民族人员穿着民族服装。三要丰富形式,推介活动情况。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民语委(局、办)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发挥好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手段和新途径,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广泛深入推介活动情况,增强宣传活动效果。四要及时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民语委(局、办)要认真发现开展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及时提炼成功经验。
(自治区民宗委 韦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