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壮文传承、保护和使用工作,进一步促进壮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1月13日,贺州市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民语委主任黎学良带队组成的督查组一行3人到平桂区督查壮语言使用情况。
201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设立贺州市平桂区后,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挂牌匾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平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牌匾、公章全部要求更换,统一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并交由民宗局负责落实。
平桂区民宗局在人员编制少,无壮语文专业人才的情况下,积极跟上级民语部门联系,做好壮汉文字翻译工作, 做到文字书写准确,制作、悬挂、设置规范等。目前帮助平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壮汉翻译牌匾94幅,单位公章220枚。
座谈会上,督查组一行听取了平桂区政府办副主任张克春、民宗局局长陈古松对平桂区及各区直部门壮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汇报后,现场抽检了几个部门进行督查。督查组对平桂区壮族语言文字使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平桂区刚刚成立,在壮族语言文字使用工作上有一定的推广条件,各单位使用汉、壮两种文字书写牌匾比较容易接受。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壮语言文字工作要推广进社区、进校园。督查组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平桂区做好壮语言文字使用工作,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平桂区民宗局 毛 辉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