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德飞)2016年12月30日,南宁市举行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授牌仪式,自治区统战部副部长李银霞,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黄云龙,南宁市委副书记冯学军等出席授牌仪式大会。
周健主持授牌仪式大会,并受国家民委委托,为南宁市颁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牌匾。
会上,李银霞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决定指出,近年来南宁市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城市创建工作的新思路,在培育民族团结、助推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少数民族人口等方面做了诸多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南宁市要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再创佳绩。黄云龙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横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万秀村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会上,横县人民政府、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中华路社区分别以题为《围绕主题 凝聚力量 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为南宁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贡献力量》《民族风情满校园 多彩阳光润童心》《打造“五个家”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创建民族团结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南宁市立足基层实际,大胆创新实践,巧用载体平台,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家庭、商业街区、宗教场所“八进”活动,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典型有经验。一场场活动,一项项政策,一串串数据足以展现出南宁市“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