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南县获自治区民委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180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0万元,共安排屯道硬化项目18个、硬化总里程4.3公里。截至12月中旬,该县已全面完成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实现项目完工率达到100%、资金报账率达到90%。有力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惠及2个民族乡及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镇、18个自然屯5000多名群众。
在项目建设中,该县民宗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制定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道路建设项目要求有关规定,坚持做到资金安排到位、管理到位、核算到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的作用,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平南县民宗局 郭永忠)